礦山機械通俗來說是指用于開礦和選礦的等作業(yè)的機械設備。礦山機械出口歐盟需要進行CE認證,在產品上加貼CE標志。礦山機械進行CE認證,可以降低產品出口歐盟時被海關扣留和被同行惡意競爭進行指控的風險。
礦山機械主要分為:破碎機械、采礦機械、選礦機械三大類。
破碎機械: 顎式破碎機、反擊式破碎機,沖擊式破碎機,復合式破碎機,單段錘式破碎機,立式破碎機,旋回破碎機、圓錐式破碎機、輥式破碎機、雙輥式破碎機、二合一破碎機、一次成型破碎機等。
采礦機械:采礦機械是直接開采有用礦物和采準工作所用的機械設備如石油鉆采機械,采煤機,鉆機(露天和井下),鑿巖機等。
選礦機械:選礦機械是在所采集的礦物原料中,根據(jù)各種礦物物理性質、物理化學性質和化學性質的差異選出有用礦物過程中涉及到的機械。常見的有慣性振動篩,共振篩,磁選機,球磨機,浮選機,離心選礦機。
礦山機械CE認證主要涉及機械指令2006/42/EC和低電壓指令2014/35/EU(液壓、氣壓動力除外),認證標準通常為EN ISO 12100:2010+EN 60204-1:2006/AC:2010(液壓、氣壓動力除外)+具體的產品標準(見下面清單)。
礦山機械CE認證產品標準清單:
EN 16228-1:2014鉆井和基礎設備. 安全性.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EN 16228-2:2014鉆井和基礎設備安全第2部分:民用巖土工程、采石和采礦用移動式鉆機;
EN 16228-3:2014鉆孔及基礎設備.安全性.第3部分:水平方向鉆孔設備;
EN 16228-4:2014鉆孔及基礎設備.安全性.第4部分:基礎設備;
EN 12348:2000+A1:2009鉆井及基礎設備-立式巖心鉆機安全;
EN 1804-1:2001+A1:2010 地礦機械 液壓礦頂支撐物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支撐裝置及一般要求;
EN 1804-2:2001+A1:2010地礦機械 液壓礦頂支撐物的安全要求 第2部分:動力支架和推桿;
EN 1804-3:2006+A1:2010 地礦機械 液壓礦頂支撐物的安全要求 第3部分:液壓控制系統(tǒng);
EN 1889-2:2003+A1:2009煤礦機械 地下移動式工作機要求 安全 第2部分:軌道機車;
EN 12111:2002+A1:2009 隧道機械-路面掘進機、聯(lián)合采礦機和沖擊式挑頂機-安全要求;
EN 12321:2003+A1:2009 地下礦山機械-鎧面運輸機的安全要求規(guī)范;
EN 14658:2005+A1:2010 連續(xù)輸送機和系統(tǒng) 露天煤礦連續(xù)輸送機的一般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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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機械CE認證所需資料:
1.公司信息:名稱、地址、商標、營業(yè)執(zhí)照;
2.產品信息:名稱、型號、技術參數(shù)表 (如有多型號,需系列產品差異比較資料);
3.機械的總裝圖和控制系統(tǒng)圖;
4.機械使用說明書;
5.機械元器件清單(名稱、型號、供應商、CE證書);
6.相關測試資料、計算資料;
7.機器安裝/操作空間/操作人員位置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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